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八章 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四条 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法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