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八章 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协调结束后,如果互联双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应当作出行政决定。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