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章 互联技术规则 第十六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互联技术规则 第十六条 两个以上(不含两个)电信企业的电信网间互联时,可以两两直接互联。当其中两个电信企业的电信网间未实现互联时,其网间业务可以经第三方网络互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