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信用惩戒措施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落实:

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