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用户申诉的工作量从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处理费。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