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调查 第二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调查 第二十二条 申诉受理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以及实地调查等方式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了解有关情况,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申诉受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收集证据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