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