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三条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