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