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条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