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的生鲜乳,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