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生鲜乳运输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和销售的生鲜乳质量安全负责,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