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