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猪屠宰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的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活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