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生猪屠宰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