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