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三章 临床研究实施 第二十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临床研究实施 第二十条 临床研究发起机构、临床研究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有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