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二章 临床研究备案 第十五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临床研究备案 第十五条 临床研究机构应当自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通过学术审查、伦理审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在两个以上临床研究机构发起同一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的,由临床研究发起机构选择的主要临床研究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