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进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临床研究发起机构、临床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

研究人员的基本情况;

临床研究工作基础(包括科学文献总结、非临床研究报告等);

临床研究方案;

临床研究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学术审查意见、伦理审查意见;

知情同意书(样式);

研究经费来源证明和使用方案;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临床研究机构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