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签发生物制品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免除批签发:

为控制疫情或者突发事件而需紧急使用的制品。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或者其他国际组织捐赠或者提供的疫苗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