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生物制品批制造及检验记录摘要,是指每批生物制品从原材料至包装的生产全过程及检验中影响生物制品质量和结果正确性的操作要点及结果,并由企业质量保证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对于效期短而且检验周期长的批签发生物制品,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生产后即可向承担批签发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批签发。承担批签发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药品生产企业补交有关检…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签发生物制品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免除批签发: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工作时限中的日为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申请批签发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5日起实施。 附件一: 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略) 附件二: 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略) 附件三: 生物制品批签发不合格通知书(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