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销售应进行批签发而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生物制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