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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物制品管理,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下简称批签发)是指国家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每批制品出厂销售前或者进口…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其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 第四条 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品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并公布。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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