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