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

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按一定比例预先动用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这部分资金应在最终清算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金额时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