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