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启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由商务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启动地方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由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