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