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