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