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复议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