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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所在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或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该建设项目的… 第二十条 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有关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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