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期限,依法不超过六十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期限,依法不超过三十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