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四章 批准与公告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批准与公告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应当自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向社会公告审批决定全文,并依法告知建设单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