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