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生态环境修复相关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