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九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生态环境修复相关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权利人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负责编制生态修复及工作经费支出预算草案、绩效目标,提出使用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支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