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