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