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