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