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202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监管评级结果综合反映理财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水平,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较为健全,出现的问题较为轻微,且能够通过改善日常经营管理来解决,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主要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优先支持创新试点类业务。

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基本健全,风险抵御能力良好,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需要针对性加强风险监测和提示,督促及时改进。

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理财公司整体虽然基本能够抵御经营风险,但在日常管理和部分业务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问题。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合理控制增量风险,促进风险早识别和早处置。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理财公司存在较多或较为严重的风险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很可能影响持续经营。需要持续跟踪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监管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与压降存量风险并重,防范风险扩散。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理财公司存在非常严重的风险问题,不能正常经营。需要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适时启动处置计划,防止风险恶化。

监管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理财公司风险问题严峻,可能发生流动性危机,仅通过机构自救不能恢复正常经营。需要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