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二)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二)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二) 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一)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