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