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