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