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口头申请的,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并由申请人核对或者确认。
《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一并提交其身份证明、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材料和证明。
《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一并提交其身份证明、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材料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