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七章 监督 第七十五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 第七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和检举,或者通过备案审查等途径,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应当督促其纠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过行政复议,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