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