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二十条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二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境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